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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14【時報記者沈培華台北報導】旺宏 (2337) 決議辦理15億股以內的籌資案,可能採國內現增或私募股、債等方式;去年度擬發放現金股利以及股票股利各0.38元。
為充實公司營運所需,旺宏董事會決議,將於普通股不超過15億股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四者或搭配方式辦理。
旺宏公司指出,考量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不排除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本次私募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時,應係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鑒於私募資金用途係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並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旺宏並決議去年度配發現金股利每股0.38元以及股票股利每股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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