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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12年4月23日電)財政部長劉憶如今天表示,外界指「其他國家沒有同時課證所稅和證交稅」的說法是以訛傳訛、錯誤的訊息。她說,這兩種稅不是0與1,比較蘋果和橘子沒有意義。


對於證券交易稅可列成本但不能調降的原因,劉憶如表示,即使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只課到1%投資人,仍有99%不用繳證所稅。


劉憶如指出,外界關於「其他國家沒有同時課證所稅、證交稅」的說法是以訛傳訛、一講再講、非常錯誤的訊息。做國際比較,不能只挑一小部分來比。


她舉例,韓國證交稅分為0.3%和0.5%兩種;韓國對大股東和本國法人有課證所稅,個人稅率22%到33%間,且沒有扣除額;法人證所稅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最高稅率22%。


劉憶如再以英國為例,證交稅0.5%,證所稅在2011年以前是18%,2011年改為18%和28%累進稅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表示,在審查會議上,金管會也表達了與國際競爭力的問題,而國際市場上其他國家並沒有課徵期交稅。期望課徵證所稅、期所稅時,要一併考量調整證交稅、期交稅。


劉憶如表示,期貨市場有避險者也有投機者,兩種人都需要,沒有道德判斷。現貨賺、期貨一定賠,這是避險成本。如果要分避險者、投機者課稅,實務上做不到;如果證所稅、期所稅不同時納入,對避險者不公平,鼓勵投機、傷害避險也不是稅改目的。


劉憶如指出,如果課證所稅、不課期所稅,買台灣50指數的好股票 (現貨)要課稅,買台指期卻不用課稅,等於鼓勵買期貨、不買現貨,這是扭曲市場。


券商爭取期貨交易所得稅只課法人、不課個人。劉憶如擔心,法人賺了要課稅,個人不用,等於鼓勵轉換身分。


另外,劉憶如表示,法定期貨交易稅有彈性,如果是基於國際競爭力,日後可以討論期交稅稅率,但不是現在與期所稅放在一起討論,感覺在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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