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9.27
一、本公司於101年06月13日經股東常會通過減資新台幣328,554,83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32,855,483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0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3856號函核准在案;『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9月20日證櫃審字第1010023327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之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3.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8號。
(四)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7年8月11日訂立,民國101年6月13日第十六次修訂。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三席獨立董事),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公告方式:依法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之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肆拾億元,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3,285,548,330元整,分為328,554,83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八)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2,956,993,500元整,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295,699,350股。
(九)本次減資用途:用以改善資本結構進一步提升股東權益。
(十)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新台幣328,554,830元整,每股面額10元,共計32,855,483股。
2.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10%,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且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
3.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1元。
4.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十一)減資換發新股作業如后:
1.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1年10月18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1年10月22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0月23日至民國101年11月1日止。
(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1年10月19日至民國101年11月1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1年10月27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11月2日。
(7)舊股票停止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11月2日。
(8)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1年11月2日。
(9)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10)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2.換發新股票之程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以憑辦理換發新股。
(2)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3)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4)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檔案、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5)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6)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80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3.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http://newmopsov.twse.com.tw/)。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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