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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3年01月31日

公司名稱:奧斯特(8080)

主  旨:補充說明本公司對元鴻能源及明晶光電二投資案之相關內容。



發言人:梁伯榮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2/01/31
2.公司名稱:台灣奧斯特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補充說明本公司對元鴻能源及明晶光電二投資案之相關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有關本公司於101/11/14公告投資之綠色能源之元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元鴻公司),補充說明如下:

1. 本公司於101年11月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轉投資綠色能源及生醫材料產業。另於101
年11月14日簽訂股權買賣協議書當日,以重大訊息方式公告,取得元鴻公司40%股權
,普通股10,000仟股,每股價格15元,總價150,000仟元。公司已取得中華無形資產
鑑價公司呂建安評價師出具之企業整體投資價值評價報告,及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張益順會計師出具之股權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上開投資價格報告,係以元鴻
公司未來20年預計獲利能力之現金流量折現法評價,每股投資價值為17.01元。



2. 元鴻公司為台灣專業太陽能發電廠,並已與台電簽訂收購價格購電合約,提供太陽
光電發電之電能且售予台灣電力公司,元鴻公司已於101年度起正式營運發電,101
年度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自結稅前純損為新台幣6,200仟元。



二、有關本公司於102/1/11公告投資生醫材料之明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明晶公司),補充說明如下:

1. 本公司於101年11月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轉投資綠色能源及生醫材料產業。另於102
年1月11日簽訂股權買賣協議書當日,以重大訊息方式公告,將投資明晶公司51.28%
股權,普通股14,800仟股,每股價格5.1元,總價75,480仟元,公司已取得獨立鑑價
專家陳北緯評價師出具之普通股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本公司購入明晶公司之每股價
格,低於明晶公司101年12月31日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自結財務報告淨值5.53元。且截
至102年1月30日本公司尚未匯出投資股款。



2. 明晶公司為國內閃爍晶體製造公司,閃爍晶體為正子斷層顯影術(PET)設備之主要零
組件。明晶公司在本年度以前尚處於研發階段,爰創立至今仍處於虧損階段,101年
度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自結稅前純損為新台幣34,176仟元。



三、本公司目前尚未派任經營管理人員或董事、監察人至前述二轉投資公司:
1. 元鴻公司由於目前營運穩定,故本公司於本(102)年度元鴻公司之股東常會時,將指
派法人代表人擔任董事參與經營。


2. 明晶公司有業務往來之需要,故本公司將於投資作業完成後立即召開股東臨時會指
派人員擔任董事參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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