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3 17:14 鉅亨網 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黃國欣

董事:國禧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黃昉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6/20~106/06/1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董事長:黃國欣 擔任聯嘉光電(股)公司技術總監

董事:國禧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黃昉鈺 擔任聯嘉光電(股)公司總經理

上述經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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