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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3【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仁寶 (2324) 將在下午赴證交所舉行重訊說明會,仁寶因第一季認列大同 (2371) 仲裁案之裁決損失約47.3億元,第一季的財報將重新公告,原先仁寶第一季稅後純益24.66億元,創11季度新高,EPS為0.57元,但在認列損失後,首季將轉為虧損22.63億元,估EPS轉為-0.52元。

仁寶上周法說宣布,因成本控制及產品組合得宜,今年首季毛利率達4.3%,為7季以來高點,加上匯兌收益6.37億元,稅後純益24.66億元,創11季度新高,EPS為0.57元,略高於法人預期。

 但仁寶今早公告,公司於民國102年3月29日依與大同的股東協議(含股東特別協議等相關協議),對大同提起仲裁,以維護仁寶及股東權益。該仲裁案經仲裁庭審理,裁決大同公司應給付仁寶21.18億元,及自102年4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大同並應負擔三分之一仲裁費用。

仁寶表示,該仲裁案之裁決,預估使公司第一季認列損失約47.3億元。仁寶將針對仲裁裁決不利的部份,尋求法律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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