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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12年5月13日電)媒體指稱台電高層出任轉投資電廠主管,有以人民血汗錢養肥貓嫌疑,台電上午澄清,相關人事均依規定陳報經濟部核派,未違反「旋轉門」條款,薪資也未高於同級民間公司。


台電指出,20年前政府推動「汽電共生」以提升台灣能源使用效率,指示台電參與投資台灣汽電公司;台電基於經營監督職權推派公股代表,行使經營權。


台電表示,推派至台汽電公司的公股代表,其相關分紅均須回歸台電,並非個人所得。且台汽電公司及其再轉投資公司均有薪酬審議制度,相關主管薪資水準並未高於同級民間公司。


台電澄清說,依轉投資公司人力需求及員工專才推派公股代表,都依相關規定並陳報經濟部核派,未違反政府「旋轉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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