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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10年12月17日電)因應高齡化社會,交通部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草案,未來所有小型車職業駕駛人,例如公司機關聘僱的司機、租賃業司機等,換發駕照年齡,都從65歲延長到68歲。
交通部路政司說,人口高齡化及延後退休年齡已是國際趨勢,參考國外經驗,民國97年7月已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年齡超過65歲的計程車駕駛人,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下,可換發有效期間1年的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68歲。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追蹤發現,相關修正規定實施後,65歲以上的計程車駕駛人並未有相對較高事故情形,考量其他小型車職業駕駛人的行駛里程會比計程車駕駛人低,評估其他超過65歲的小型車職業駕駛人也不致有較高的事故風險疑慮。
交通部駕駛人醫學諮詢會日前討論後,其他小型車職業駕駛人也可比照計程車駕駛人,得於前1年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符合特定體格檢查標準下,延長每年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68歲。
交通部統計,到明年年滿65歲、領有大小型車職業駕照駕駛人約3000人。
交通部表示,相關修正規定正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與內政部會銜發布作業,完成後就可發布施行。9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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