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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11年2月5日電)菲律賓政府將1批跨國詐騙集團中的台灣犯嫌交給中國大陸,有消息指稱,大陸可能是擔心詐欺罪在台常輕判,為確保追償才強勢引渡,但台灣近年對詐欺犯,已有重判20年的例子。


菲律賓和中國大陸去年12月在菲國馬尼拉地區逮捕涉及跨國詐騙的犯嫌,其中14人為台灣籍,10人為中國大陸籍。由於受害人全為大陸民眾,且詐騙金額很高,中國大陸援引與菲律賓之間引渡條約,將涉案人全數遣回大陸。台灣政府正尋求管道將台籍犯嫌送回台灣。


有處理兩岸跨境詐騙官司經驗的中國大陸律師夏衛說,就他瞭解,這次大陸與菲國破獲的詐騙集團,受害者全是大陸民眾,且金額很大,加上過去有跨兩岸詐騙的台灣犯嫌在台被判無罪,導致大陸受害民眾求償無門例子,他研判,大陸官方之所以帶回全部涉案人,應與受害者求償有關。


1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指出,近年台灣也有詐騙集團遭判重刑的案例,像是曾有假冒法院人員,跨兩岸電話詐騙,有老翁畢生積蓄上千萬元被騙走。


高院法官表示,案子一審時,被告最重只被判4 年半,但二審以被告惡性重大,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機關信賴,改以一罪一罰,將被告全部重判,最重的還判到20年,由於詐欺罪屬二審定讞,完全收到嚇阻效果。


另有法官指出,雖然詐欺罪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於詐騙集團通常犯案多起,且獲利金額甚鉅,法官量刑時多不會手軟,採數罪併罰加重刑度,並非如外界誤認無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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