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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013年1月25日電)中國大陸人民銀行今天與中國銀行台北分行簽署「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自然人每次買賣人民幣現鈔或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的限額為2萬元。

 

另外,領有國民身分證的自然人每日匯款至大陸地區的限額為人民幣8萬元;其用途應屬經常項目,匯款人及收款人不限同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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