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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25

 

央行今(25)日宣布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正式啟動,金管會緊接著表示,外匯指定銀行(DBU)辦理人民幣業務,投資陸股等,無須再向金管會申請許可,而要推出涉及兩岸衍生性金融商品,則只要向央行申請許可即可上路。

 

中國人民銀行今天已與中國銀行台北分行簽署「人民幣業務清算協議」,待中銀台北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後,指定銀行DBU即可與中銀台北簽署清算協議並辦理開戶,最快農曆年前有銀行可以辦理人民幣存款業務。

 

在額度方面,自然人每次買賣人民幣現鈔或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的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每日匯款至大陸地區的限額為人民幣8萬元。央行表示,清算行的參加行將不限定國內的參加行,國外的參加行也可參與。

 

對此,金管會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第3項規定,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完成後,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的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的規定。

 

金管會強調,早在此之前,該會已陸續完成修正有關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之主管法規,包括:兩岸金融業往來業務可用人民幣辦理,商業銀行與工業銀行可投資大陸地區政府及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等規定,在今天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正式上路後,DBU依規定就可以辦理人民幣存、放、匯款等業務,並可以投資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無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

 

此外,金管會也已於今天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刪除該點第1項第1款有關銀行辦理涉及兩岸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先經金管會核准的規定。也就是,以後DBU辦理涉及兩岸衍生性金融商品,可逕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

 

金管會表示,為落實銀行風險管理及保護投資人,金管會並已與中央銀行就開放DBU辦理該等商品達成共識,採循序漸進開放原則,先開放成熟度高、風險較低連結至大陸地區利率、匯率、股權類之標的資產,且可以用人民幣計價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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