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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5 17:41 鉅亨網 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7/05
2.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詳其他應敘明事項
6.因應措施:詳其他應敘明事項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1年6月21日、22日及26日共計裁減140名員工,已通報中科管理局等主管機關,並同時實施理級以上主管減薪政策。
本公司資遣員工及減薪乃因產業環境因素導致公司經營虧損及新產品開發業務政策改變所致,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藍綠生產線處於虧損狀態,計畫減少生產虧損之產品,並調整至毛利率較高之垂直式新產品,因此將過剩之人力及專業領域不適合之員工裁減,故藍綠生產線仍持續運作中,本公司並無停工之情事。
二、本公司藍綠生產線之機器設備未有處分之情事,設備之產能亦無減少,故無減產之疑慮。惟產能利率在新產品未達一定規模前較裁員前稍有調整。
三、由於藍綠產品之銷售比重不大,且垂直式產品已陸續投產,產品別的調整對本公司業務影響有限,本次裁員乃將過剩之人力及專業領域不適合之員工裁減,不影響本公司之銷售額。
四、本公司因產業環境今年度目前仍處於虧損狀態,除上述裁減員工措施,亦實施理級以上主管減薪政策,並為提高經營績效進行部門整併,以降低薪資費用。
結論:
一、本公司皆依勞基法給付被資遣之員工,日後經營上若有用人之需求時,將優先考慮本次非因績效因素資遣之員工。
二、此次人力調整,公司經營體質明顯改善,對整體營運具有正面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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