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3.10
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11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年12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8232號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民國100年3月8日經授商字第100010441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704,7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7,047,200,000元。
(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2,000,000,000元。
(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904,7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9,047,200,000元。
(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六)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0年3月23日(星期三)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起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請股東憑「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及「六七一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提供股東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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